常見問題


編製內需財務報表

1. 香港採用的是什麼會計準則?

答:香港所採用的會計準則統稱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它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私人公司財務報告準則》、《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框架》、《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的解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幾乎完全相同。

 

2. 是否有規定的會計軟體或會計科目表?

答:香港公司可以自己選擇使用的會計軟體和會計科目表。

立信德豪作為雲端會計軟體Xero的全球合作夥伴,我們提供基於該軟體的會計服務,客戶亦可指定其他會計軟體進行理賬。 

 

3. 在理賬和編製財務報表時,是否有必要使用中文?

答:在編製賬目時,英文和中文都是可接受的語言。

 

4. 香港公司是否有必須遵循或使用的賬目呈報貨幣?

答:沒有,財務報表需使用的呈報貨幣沒有限制,但在對以外幣計價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時,公司必須遵循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的規定。  

 

5. 是否允許公司採用日曆年以外的財政年度?

答:使用日曆年作為財政年度並不是必要的, 一家公司可以根據其業務週期或選擇與集團公司的財政年度一致來確定自己的財政年度期間。一旦確定,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該財政年度應恒常採用。

 

6. 小型公司是否必須編製賬目,需要多久編製一次?

答: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所有香港公司無論其規模大小都必須備存賬簿及會計記錄,並編製擁有合理的準確度,所披露有關業務相隔不超過6個月的財務狀況的賬目。 

為了遵守這一要求,並為理賬預留足夠的時間,建議每月或是每季度編製一次管理賬目。  

即使公司因虧損或其他原因而被稅務局暫時豁免提交年度利得稅申報表,它仍有義務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

 

法定審計

7. 年度審計是強制性的嗎?  能否豁免?

答:所有香港的股份或擔保有限公司,包括那些尚未開始營業、不活躍、小規模或經營虧損的公司,都需要進行年度審計。審計的豁免只適用於那些被公司註冊處授予「冬眠身份」的有限公司。

 

8. 完成年度審計的截止期限是什麼?

答:自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9個月內,或在利得稅申報截止日期之前,以更早的截止時間為准。

 

利得稅

9. 一個課稅年度的期間是?

答:在香港,課稅年度從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2020/21課稅年度包括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這段時間。

 

10. 什麼是評稅基期?
答:就任何一個課稅年度,評稅基期指計算該年度稅收的期間。 評估基期以公司會計期間/年度的年終日期所屬的基期為標準。例如,如一家公司的會計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1日,那麼它在2020年的日曆年的利潤將被評估為2020/21課稅年度。

 

11. 利得稅的申報截止日期是什麼?

答: 除非獲准延期,否則年度利得稅申報表一般應在申報表簽發日期後一個月內提交。 經書面請求,稅務局通常接受延長利潤稅的申報期限,具體如下:

對於會計日期結束於以下日期的公司:

a) 12月1日至12月31日 – 直到下一年的8月中旬
b) 1月1日至3月31日 – 直到下一年的11月中旬
c) 4月1日至11月30日 – 次年的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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