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 调查: 第四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调查显示大部分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范畴的整体参与情况取得进展,但仍不足以符合经修订指引
BDO 调查: 第四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调查显示大部分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范畴的整体参与情况取得进展,但仍不足以符合经修订指引
刊登于2021年1月12日
上市公司应加强意识及采取重要措施改善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框架,以符合新披露规定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香港 – 在BDO第四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调查中,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在若干方面有所改善,反映上市公司董事会越来越意识到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的重要性。然而,调查结果却显示合规水平和质素仍然未如理想,尤其是若干方面(例如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管理及重要性评估)的表现下降。是次调查得出7项主要结果及提出12项建议,可供上市公司在加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实践等方面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方面时考量。
现在,从长期可持续发展及负责任投资的角度而言,环境、社会及管治因素于企业报告制度及金融机构业内的发展越发重要。用户及投资者期望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质素越来越高,以便作出投资决策,确保利益及价值一致,促进业务合作,及共同应对全球挑战。由于2019冠状病毒持续带来负面影响,加上香港联合交易所颁布的经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经修订指引」)已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报告的重点已经有所改变,为增强大众对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投入程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制度一直在演变中,以达致用户越来越高的期望。因此,改善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及重视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更加重要,令上市公司能作更好的准备,解决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及风险, 及遵照经修订指引的披露规定。作为全球第五大会计网路,BDO一直不遗馀力进行全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研究,提供有用的结果供上市公司使用。
今年,BDO的调查「香港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绩效」(「调查」)随机抽出400份主板及GEM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或以前发表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大部分受访公司来自非必需性消费行业(20%),其次是工业(17%)、金融业(15%)、地产及建筑业(11%)、原材料业(8%)、资讯科技业(8%)、必需性消费(5%)、医疗保健业(5%)、能源业(4%)、公用事业(3%)、电讯业(2%)、综合企业(1%)及其他(1%)。
调查的400间公司之中:
- 60% 为小型公司,23%为中型公司,17%为大型公司
- 上市公司董事会越来越意识到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的重要性。受访公司之中,有54%(2019年:34%)的公司披露有关董事会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的资料,而74%公司的董事会在审阅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时有对照环境、社会及管治目标及指标
2019与2020年调查结果比较摘录如下:
表一:「2020年香港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现」调查的主要结果摘要
董事会越发积极参与环境、社会及管治管治
调查结果显示,54%(2019年: 34%)的受访公司披露有关董事会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的资讯。同时,在所有受访公司之中,董事会较以往更积极披露参与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及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管理方法的情况,为符合经修订指引所载的强制披露要求作好准备。调查亦发现大型公司(76%)的董事会倾向投入最多精力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披露其他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管治资料方面,调查显示,分配专属资源于管理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及制订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例如披露愿景、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两方面略有改善。
报告质素无法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调查发现,上市公司根据经修订指引的四个报告原则(重要性、数量化、平衡性及一致性) 而披露的资料并不足够。关于数量化所作的披露,仅有48%的受访公司披露关于排放或能源消耗等数据所采用的标准、方法、估计、计算工具,以及所使用的转换系数。有不足29%的受访公司提及计算方法或关键绩效指标曾作改动,或提及其他可能影响报告内比对资料的因素。此外,只有64%的公司在报告中披露报告范围,而披露报告范围的公司之中,只有30%的公司解释决定报告范围的方法。
重要性评估披露质素下降
调查结果显示,60%(2019年:66%)的受访公司披露曾进行重要性评估,而其馀40%的受访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并无提供任何关于重要性的资料。在这40%的公司之中,并未提及重要性评估的大多为小型上市公司。至于有披露曾进行重要性评估的公司却往往没有充份披露相关资料,只有仅仅超过50%的公司全面描述如何决定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的优先次序,并以视觉辅助工具(例如重要性制图)展示成果。根据观察所得,如公司未能披露充足的重要性评估资料,投资者或难以确定报告中的数据与本身的投资决定是否相关。
气候变化相关议题的披露资料有限
气候变化是经修订指引的新增项目。现时,上市公司如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重大气候相关议题影响,必须披露识别及缓减有关影响的政策措施,以及所采取的管理行动。是次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公司提及气候变化的相关议题。在该等公司之中,调查发现超过半数(54%)披露了本身遇到的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大部分(83%)均报告了为缓减气候相关风险而采用的措施。调查亦发现较多大型公司会考虑气候风险及缓减有关风险的方法。在报告气候变化的公司中,仅有15%在披露气候变化相关资讯时参考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框架,而且大多为医疗健康、金融及电讯业的大型上市公司。
环境关键绩效指标目标设定有限
受访公司中仅有15%就环境关键绩效指标订立目标,而且主要是大型上市公司才订有此类目标。在该等公司中,最常见的环境关键绩效指标目标为减少废弃物、节能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受访公司采用了多种方法设定环境关键绩效指标目标,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关键绩效指标目标与公司愿景及目标(33%)或全国或地区性法例及规定(40%)保持一致。
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认同度上升
根据调查结果,上市公司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认同度呈上升趋势。年内,8%(2019年:6%)的受访上市公司识别出与本身业务营运及策略目标相关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独立认证保持稳定
经修订指引建议上市公司寻求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进行独立认证。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公司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仅有5%取得独立认证。与上两个年度的调查结果相比,这方面并无显着变化。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取得独立认证的公司之中,56%公司为整份报告取得认证。
BDO的建议如下:
将环境、社会及管治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在风险管理方面, 不应独立处理环境、社会及管治的风险。相反,公司应参考广泛认可的最佳实践方法,将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纳入公司的企业风险管理(ERM)框架之中。ERM框架应设有稳健完善的机制,用以识别及评估可能影响公司策略及目标的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同时,透过仔细考量各项挑战及回应方案,公司亦可从预测趋势中识别出新机遇。
建立气候变化应对能力
气候变化可透过实体风险和转型风险影响一家公司,公司亦需了解这些风险对财务表现的影响。气候变化亦涉及专业知识及复杂的技术词汇。因此,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或需借助可持续发展专家的见解、学识或专业知识,以便在识别、评估、优先排次及降低气候风险及其他过程中评估气候风险的影响。公司亦可成立专责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督导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气候变化委员会确保董事会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策略管理,而气候变化工作小组亦有助建立公司的气候风险应对能力,并且可加快将气候方面的考虑因素纳入ERM框架内。
提高报告质素
要提高报告内容的可靠性及准确度,任何变更都应该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加以明确解释。除了经修订指引外,公司还可以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识(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标准,了解相关的报告原则,借以提高报告质素。重要的是企业应贯彻采用一致而明确的方法界定报告范围,并将合适的重大业务或实体纳入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至于一些架构较复杂的公司,则应自订判断准则界定报告范围。
考虑行业因素
披露关于某个特定行业的考虑因素足以向投资者展示出,公司已充分考虑及应对行业特定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上市公司亦可参考全球报告框架,例如全球报告倡议组识标准(GRI)及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标准(SASB)。上述框架提供适用于特定行业的指引,以便全面报告某一特定行业在运作方面的经济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影响。
结合持份者参与意见与重要性评估
建议公司在披露持份者参与成果时一并披露公司的回应,此举有助读者得知持份者的关注事项对公司是否重要,以及公司是否已制订策略或措施加以应对。
阐述气候变化对业务模式的影响
公司应从策略角度,具体说明气候变化如何影响各个业务模式的组成部分,从而完善他们正设立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的管治架构,并改变业务模式、策略目标及具体指标,务求长远达致可持续发展。
说明足以影响业务的气候风险性质
上市公司应披露很可能影响业务的极端天气情况类型,以及可能受这些情况影响的关键业务流程或资产。上市公司亦应披露公司倚重的持份者(例如顾客或供应商)会否同样受到特定气候风险影响。
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保持一致
尽管设定环境目标可让公司计量环境绩效,以及估计何时能将业务运作的影响减低至理想水平,但更重要的是公司需确保策略目标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一致,务求净碳排放量能达至零。公司设定环境关键绩效指标时亦可参考国际方法, 如科学基础减量目标。
提高环境影响披露资料的质素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在环境方面的足迹,公司应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披露更多关于环境关键绩效指标的背景资讯,以及关键绩效指标与公司营运的关系。公司亦可考虑披露各项环境关键绩效指标的来源、环境政策及减少影响的路线图,以及为达成目标的长期及短期减排措施及行动计划等资料。
扩大披露范围纳入范畴3排放
经修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须披露直接排放及透过能源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资料。为保持透明度并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碳足迹,建议上市公司应考虑披露关于范畴3排放的资料。根据温室气体协定,范畴3排放共分15类,上市公司可披露与其适切相关的排放类别的资料。
融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缔造更丰硕成果
有意见认为,公司可透过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融入其业务策略及营运而受惠,因此,公司在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时可考虑以下策略,包括识别及了解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具体指标对业务组合的影响、如策略目标足以严重影响业务营运及可能需要作出重大改变,应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之保持一致,以及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具体指标订立优先次序。
取得外部认证确保报告可信
为求披露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数据可信及透明,上市公司应为环境或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等主要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取得独立认证,而非从整份报告内容着手,直至公司累积足够经验应付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所需时,便可选择为整份报告取得认证。
BDO审计部董事总经理陈锦荣表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是一项实用工具,可让公司向持份者传达资讯,交代其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及应对营运挑战(包括与气候变化相关挑战)的进展。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经济及金融系统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急需复甦的情况下,我们相信绿色金融是建基于公正基础重建经济的关键。在本报告内,我们注意到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方面有明显改善,然而,调查亦发现,向公众披露的资料有限令担心错过公司最新可持续发展情况的投资者及用户感到沮丧。上市公司应加强改善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披露,以满足持份者的资讯及投资需要,以及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经修订指引规定。」
BDO非审计部董事总经理江智蛟表示:「随着投资界关注度日增,绿色金融无疑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自疫情爆发后,环境、社会及管治在全球的地位亦日渐增加,特别是在医疗及资讯科技行业。因此,投资者及资本市场机构更重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透明度及准确性,除了在作出投资决定时考虑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外,亦会研究其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相关资料,以衡量公司是否有效管理风险而非仅着重获得声誉方面的利益。然而,调查发现,由于披露资料有限,仅少数公司报告气候相关议题。要有效管理环境、社会及管治问题,需要透过阐述业务模式议题令公司更积极参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BDO董事兼风险谘询服务总监郑文汉表示:「我们欣然看到大部份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方面有所改善,惟结果仍未令人满意。自香港联交所于2020年7月1日颁布经修订指引后,上市公司须符合更高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标准,以履行综合环境、社会及管治责任。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读者会着眼于影响公司业务营运的相关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并希望看到公司董事会发挥主要作用推动实施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确保其议题获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及公司上下各职能部门之中。我们希望各项建议可为公司提供更多特定指引及方向,协助他们改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从而提高投资价值及提升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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