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每個財政年度的薪酬稅申報涵蓋期間是什麼?

答:薪俸稅的評基期為當年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2. 是否必需申報支付給有限公司董事的薪金?

答:董事收取薪金和袍金應繳納薪金稅,僱主並應透過IR56B表格進行申報。

 

3. 僱主對其現有員工、新員工和離職員工的薪俸稅申報義務是什麼?

答:如下表所示。

僱主為僱員申報支付給僱員的報酬的合規要求/聘用情況

需要填寫的表格編號

申報的法定期限

開始聘用

IR56E

上任後三個月內

截至3月31日仍被繼續聘用

IR56B

一個月內

停止聘用

IR56F

停止聘用前1個月

永久離開香港

IR56G

離港前1個月,並停止支付任何金錢或金錢等值給該僱員,直至僱員已清繳所有稅款

 

 

 

 

 

 

 

 

4. 是否需要申報支付給僱員以外人仕的佣金、費用或其他報酬? 

答:要。付款人需要準備IR6036B和IR56M表格,申報在截至3月31日期間支付給分包商、顧問、代理人、經紀人、自由職業者等的佣金、費用或其他報酬。

 

5. 僱員每月提交強積金彙算表及繳付強積金供款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答:每月的第10日(例如:2021年8月的強積金彙算清繳表及繳付強積金供款,僱主必須在2021年9月10日或之前提交)。

 

6. 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和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合規要求是什麼?

答:僱主和僱員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向僱員的強積金賬戶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取決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例如﹕目前每月分別為7,100港元及3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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