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於2020年5月18日公佈「保就業」計劃第一期補貼的申請詳情
19-05-2020
康經緯,
董事兼薪酬管理及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總監 |
.jpg.aspx?width=600&height=400)
政府於2020年5月18日公佈「保就業」計劃第一期補貼的申請詳情,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6月14日,僱主及自僱人士可在網上申請該計劃的補貼。請瀏覽以下的「保就業」計劃網頁,以獲知詳情,並於網上填妥申請表格及遞交予有關當局,以便申領補貼。
www.ess.gov.hk (第一期補貼的申請表格將於2020年5月25日上午7時起可供查閱)
閣下請留意以下有關申請和承諾的詳情:
1. 填妥網上申請表格
為盡快完成申請及後續審批程序,申請人應在申請表格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 選擇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或3月為「指定月份」,以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
- 商業登記號碼、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強積金計劃名稱及計劃註冊/參與、僱主持有的銀行戶口編號;
- 上載銀行月結單的掃描副本; 及
- 授權「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接收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紀錄
2. 僱主作出的承諾
就申請「保就業」計劃的第一期補貼而言,僱主必須向政府作出兩項承諾(承諾聲明的實際內容有待公佈):
- 在2020年6月至8月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僱主必須將2020年6月、7月和8月的支薪僱員人數維持於不少於2020年3月的僱員人數水平。
3. 計算取回已發放的補貼及罰款的公式
a) 取回補貼
若僱主在補貼期間(即2020年6月至8月)未有把領取的當月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按以下公式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
補貼額 - 實際向僱員支付的總薪酬
b) 罰則
若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2020年3月的僱員人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僱主須按以下公式向政府繳付罰款:
2020年6月/ 7月/ 8月因裁員須繳付的罰款= 補貼額x 僱員減幅百分率x 罰款百分率
僱員減幅百分率 =

► 罰款百分率

政府所公佈計算取回補貼和罰款的例子
例子 1
- 2020年3月僱員人數:5
- 適用的罰款百分率: 10%
- 工資補貼總額(2020年6月至8月): 120,000港元 (即每月補貼: 40,000港元)

總罰款= 1,600港元 + 10,000港元 = 11,600港元。
例子 2
- 2020年3月僱員人數:1,000
- 適用的罰款百分率: 80%
- 工資補貼總額(2020年6月至8月): 15,000,000港元 (即每月補貼:5,000,000港元)

總罰款= 400,000港元+ 200,000港元 = 600,000港元。
4. 審查及監察機制
在審批申請過程及完成審批,「保就業」計劃秘書處/計劃代理人將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到訪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如屬必須),並公佈已領取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僱員總數及補貼額。這些措施旨在使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在僱主濫用或違反「保就業」計劃條件時,向當局舉報。
若涉及欺詐,僱主可被視為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檢控。
此外,請隨時就申請上述補貼的事宜與我們聯繫,以了解我們可如何為您提供協助。